根据学校迎新工作的统一部署,服务新生小商品经营划定在南
校区7号学生公寓北侧硬化区域,其他地点严禁摆设任何商业
性摊点。
为保证和谐、高效的迎新秩序,对小商品经营服务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或个人入园经营,严禁假冒伪劣商
品及校园禁售商品(热得快、电吹风、饮水机、桶装矿泉水、
烟酒及被褥等床上用品和训练服等)销售;
二、欲参与服务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需(凭身份证)提前申
请,保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交足100~500元押金,根据申报
先后循序及经营商品性质,安排相应摊位,并根据摊位的位置
及面积的大小每天缴纳适当的摊位费。
三、小商品经营时间:9月7日至9月8日晚上8:00
注:9月6日下午4:30以后可以进入场地;9月8日晚上8:30以前
所有商品退出校园,违犯上述规定者首先警告,不立即纠正着
扣除押金,直至强行清理并没收经营商品。
申报内容:单位、姓名,商品经营范围及经营资质,介绍人
等。
申报时间:9月5日8:30~9月6日10:30
申报地点:烟台大学南校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3054547676李老师
烟台大学公安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