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xxb时间:2017-04-23

烟台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课行为,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通过选课修读各类课程。
第三条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足额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  选课要求
第四条  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并对选课行为负责。各学院为学生配备专业的学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帮助其建立合理的知识架构。
第五条  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习进度安排,听取学业导师意见,确定修读的课程。每学期选课建议在20-25学分之间,最高不超过40学分。
第六条  选课首先保证所在专业班级课表中的必修课程,再选择选修课。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也可以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第七条  选课时,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若先修课程未修读,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  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不同的课程,若不选本专业的课程,只能选高于本专业学分、学时的课程。
第九条  所有要修读的课程必须选课。没有选课的,不能参加上课和考核。
第三章  选课准备
第十条  选课前,学院应根据学生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阅修读计划,依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指导。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适合个人发展的修读方案,根据每学期的《选课手册》、《班级课表》上网选课。
《选课手册》中所有开设课程都有课程号和课序号,课程号表示每门课程的编号,课序号(01,02,03,…20,…)表示同一门课程的课堂分班情况,选课时请查询相应的课程号、课序号。
第十一条  学生凭校园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新生参加选课时,须更改密码,确保更改后的密码安全。因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保存不当,被他人改动选课结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密码查询请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咨询。
第十二条  选课在每学期末开始,由教务处统一部署,各学院自行组织。
除个别课程外,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由教务处预置完成;体育分项目选课等在军训期间组织实施。
第四章  选课类型
第十三条  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按修读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全校通选课和院内任选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必修课、选修课的学分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四条  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为方便学生选课,必修课程由教务处预置到学生的课表中,无须选择,不得随意删除。必修课安排中有课余量的,可供其他专业的学生选修。个别专业有分组上课的必修课,或分组的实验课,需由学生自己选择一组,或按照导师的安排选择其中的某一组。
第十五条  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进入专业方向课学习时,学生应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结合个人学习兴趣选择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在选课系统中的《方案课程》界面直接选择即可。
第十六条  全校通选课
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全校通选课规定的学分数。通过查询全校通选课开课情况,依据兴趣、学习能力进行选课。在选课系统中的《校任选课》界面中选择,但须遵照选课备注中的要求进行选课。
全校通选课包括人文社科艺体类和理工自然科技类两种,其中文科学生应选修按培养方案要求的理工自然科技类通选课程,也可选修其它理工科类专业的课程替换同等学分;理工科学生应选修按培养方案要求的人文社科艺体类通选课程,也可选修其它文科类专业的课程替换同等学分。
第十七条  自由选课
学生修读培养方案以外的跨专业、跨年级等课程,根据相应课程号、课序号,在《自由选课》界面中选择,课余量充足可选中课程。
第十八条  跨校学分互认
学校根据校际间协议的要求,公开跨校修读课程的计划并组织选课。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跨校修读课程的学分(成绩)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在线课程
鼓励学生修读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培养自主学习并参与课程讨论、在线测试、直播互动、翻转课堂等混合式学习环节的能力。修读完毕在线课程,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五章  选课过程
第二十条  选课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退选。
第二十一条  预选
修读的课程,学生须首先参加预选,为选课抽签做准备。预选时间在每学期第18周完成。
预选时,选课不限定人数,不分先后顺序,开设课程均可自由选择,但所选课程不代表最终选课结果,只是初步选课志愿。预选时切勿删除已预置的课程而使课程漏选,造成正选阶段无法选中课程。
预选结束,教务处根据选课处理原则,对预选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限选课、任选课、全校通选课)抽签确定选中名单。
第二十二条  正选
该阶段为正式选课阶段,学生查看预选中签情况,核实名单。正选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9-20周。
正选开始前,选课系统自动抽签完毕,抽签过程随机。依据课程修读方式(正常、重修),课程属性(必修、限选、任选),选课志愿、年级、培养方案等赋予一定的权重,设置优先级(优先级参考这几个因素:个人的志愿排序、高年级比低年级优先、计划课程比非计划课程优先、方案课程比非方案课程优先、正常修读比重修优先)。抽签后中签的课程在本人课表中显示,即为选上了该课;未中签的不显示,即为没有选上该课,应在下一阶段另选有余量的课。
正选时,选课系统仅提供课程的剩余座位数,未中签或有再选课意向的,可直接选择,遵循先来先占原则,直到无课容量为止。
第二十三条  补退选
在该阶段,学生可对选中的课程进行“可退可补”操作。补退选时间为开课学期第1周。
开课学期第1周,学生到教室试听所选课程,对于不适合个人修读的课程应当在补退选期间退课或补选其它课程。补退选结束,选课的三个阶段全部完成,选课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学生选课申请。
第二十四条  重修选课
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可重修。必修课、限选课应重修,任选课可重修或另选,多次重修的课程按照最好成绩记载。
每学期第四周单独组织重修选课,重修课程必须是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重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学分必须与不及格或成绩不满意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学分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选课结束后,学生可自行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确定的选课名单作为任课教师教学和成绩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复学、转学、转专业者完成学籍相关手续后可选课。
第二十七条  选课的学分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网上选课具体操作详见选课主页的《烟台大学本科生选课操作指南》。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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