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作者:xxb时间:2019-04-22

2017年10月25日,学校印发《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7〕41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现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关于学历和学位的规定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博士的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阶段,至少应有两个阶段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或国外相同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内著名行业类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或研究经历。

烟台大学毕业的优秀本科、硕士、博士,可以认定为符合学历学位基本条件。

二、关于年龄的规定

引进人才严格执行各人才层次的年龄要求,年龄的计算时间节点以学校正式研究批准的时间为准。各学院在引进青年博士时要综合考虑申报国家青年基金的年龄要求。

三、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的岗位认定

由其他事业单位调入的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职称,聘任在相应职称的基础岗位上,统一纳入我校岗位聘任体系进行管理考核。

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

青年博士第二、三层次不再安排配偶工作。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博士第层次可以安排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配偶工作。

凡以配偶身份进入我校工作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专业对口的可以减半享受青年博士第三层次待遇,专业不对口或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的,可以安排其他岗位工作,但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科研成果的认定

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引进条件需经用人单位和社科(科技)处审核、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议确定,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对于不符合各人才层次科研成果要求,但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取得突破性、前沿性的科研成果,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和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社科(科技)处审核,必要时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以特殊业绩申报相应层次。

六、紧缺专业的认定

1.对于引进难度较大、教学任务较重的专业:会计学、英语、日语、建筑学、美术学、城乡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须为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待遇兑现和聘期目标按照烟大校发〔2017〕41号文件执行。

2.对于博士毕业生较少的专业: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作曲、体育。优先考虑招聘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硕士毕业生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

七、全球TOP高校排名的认定

以国际公认的四大排行榜(USNEWS、软科、QS、泰晤士)认定为准。最新的四大排行榜中有3个排行榜名列前200、前300才能被认定为名列全球Top200、Top300高校。高校排名经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确认后上报。

八、非教师岗位人才的待遇问题

非教师岗位的引进人才(博士实验岗、工程技术岗等)待遇按照烟大校发〔2017〕41号文件执行,但聘期内须坚持在本职岗位工作,并同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教师岗位聘期目标,完不成的须全额扣除相关待遇。

九、职称直聘的规定

引进人才申请聘任至副教授,须经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可用引进时近五年的学术成果直接参加学校当年的副教授职称评审。

引进人才申请聘任教授岗位,须经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任高级职称人才近五年的业绩至少应与该学院新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当,其聘期目标纳入校内人员的聘期管理并在学校研究之前提出。

职称直聘人员期满考核不合格,降级聘用或解聘。

十、破格申报相应人才层次

对于学历、年龄等条件不符合的引进人才,其科研业绩至少应满足青年博士第一层次的科研业绩标准,方可申请破格引进。

十一、各层次人才待遇兑现

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后,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一次性拨付;购买校内住房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减半;人才津贴原则上随工资按月发放。其他待遇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完不成聘期目标的按比例扣回。过渡期人员的人才津贴兑现、期满考核标准按照烟大校发〔2017〕41号执行。

十二、其他问题

引进人才的人才层次认定、高级职称聘任、配偶工作安置、实验室建设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或其他相关待遇须在学校研究之前一次性提出,之后不再讨论。

办理预报到前,业绩发生变化的可根据烟大校发〔2017〕41号相应提升待遇层次和聘期目标任务。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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