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烟台大学2016-2018年度优秀导师和导师标兵的通知

作者:xxb时间:2018-06-2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和《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切实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挖掘典型,树立榜样,推广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烟台大学优秀导师和导师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2018两学年均在岗的导师。

二、评选条件

根据《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

2.积极做好所负责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无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按时、认真审核学生学业规划书及总结。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对学生人文关怀,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在年度导师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

6.学院可重点推荐事迹特别突出、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优秀导师参选导师标兵,导师标兵要求两年度中导师考核均为“优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最终确定导师标兵人选。

三、推荐名额

优秀导师人数不超过学院导师总数的10%,导师标兵包含在优秀导师内。

四、组织领导及评审

评审工作在烟台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五、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导师填写《烟台大学优秀导师申报表》、《烟台大学导师标兵申报表》,并对照条件对自己的导师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附15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

2.学生评价:由学院组织学生干部和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对申报的导师进行评价;

3.学院推荐:根据申报导师的总结、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推选出候选人,报学生工作部(处);

4.综合考察: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

5.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6.表彰及奖励:审批通过后,授予“烟台大学导师标兵”、“烟台大学优秀导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六、组织实施

1.评选优秀导师是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3.请各学院在6月底完成2017-2018学年的导师考核工作,做好学院导师工作情况总结(要形成文字材料)。

4.结合2016-2017和2017-2018两学年的考核结果,推荐导师标兵和优秀导师人选,于7月5日前将学院导师工作情况总结、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导师标兵、优秀导师请在备注栏标明)、导师标兵申报表、优秀导师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纸质版交至办公楼106室,电子版发至xsjy@ytu.edu.cn,联系人:蔺立杰。

附件:1.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烟台大学优秀导师申报表

3.烟台大学导师标兵申报表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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